德国申请家庭团聚签证须知
申请家庭团聚签证需提交:
1 有效护照
2 三份经填妥的白色申请表(贴好照片)
3 经公证的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须由所在的省外事办认证。个别情况下还需本总领事馆再认证。
4 已在德国定居的家庭成员护照影印件及有效居留许可证影印件(只对外籍公民)
5 已在德国定居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只对外籍公民)
6 根据德国法律, 家庭成员互相之间有义务承担生活费用。个别情况下还需根据外国人法第83和84条提交经公证签名的经济担保书。
7 在德国有足够住房面积的证明
*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并各附上二份影印件。总领事馆和德国主管部门都可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签证申请须由本人亲自提交。
* 邮寄的签证申请原则上不接收,作退回处理。
*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一般为二至三个月。一旦作出决定会马上电话或书面通知。
*领取签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14:00-14:30,星期五13:00-13:30。也可由他人凭收据代领
* 25欧元的签证费在提交申请时按当日汇率折人民币收取。
* 签证申请表可免费在总领事馆领取。
签证主管机构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三个固定的签证事务管理机构:
1、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主管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居民的签证事务。
2、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主管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楼,邮编:200041
电话:(+86-21) 62171520 传真:(+86-21) 62180004
3、德国驻北京大使馆主管中国其它地区居民的签证事务。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17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 65325560 传真:(+86-10) 653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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