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迹与遗物
通过发掘发现的遗迹有灰坑3个,灰堆8处,石器制作场1处,墓葬2座。其中灰堆的发现是遗址发掘的重要收获。8处灰堆遗迹堆积状况大致相似。
位于T3的东北部,形状不甚规则,范围约为80×60平方厘米,中心区域有大量的黑色灰烬,包含物为数量较多的有烧烤痕迹的砾石块、有打制疤痕的石核和动物骨骼(可辨识的主要是鹿骨)等,堆积底部较平,其下为马兰黄土。该遗迹自上至下都发现有石块,上部的石块堆积较乱,底部的石块则大致堆如环状,排列比较整齐,应该是有意为之。据遗迹整体情况来看,似以底部的地面为基础,用较大的石块围成近圆圈状,而且石块堆积有一定高度。因后来废弃不用,上部的石块倒塌,故堆积显得凌乱(见彩二)。
前文述及1966年和1995年曾在此遗址发现两座墓葬共有四具人骨,但未发现有墓圹。本次在2001年T1东隔梁外亦发现比较集中的一堆人骨,但明显经过扰动,也未发现有墓圹。2003年在T8⑧层下发现一座保存完好的墓葬,仰身直肢,墓圹清楚。墓向北偏西70度,墓口距地表150cm,墓坑长220cm,宽42~48cm,深52~76cm。墓内填黄褐色花土。随葬一件磨制而成棍状玉石制品(初步鉴定为方解石类)。该随葬品位于人骨鼻与口间(见彩三)。
遗址出土的遗物主要有石制品、骨制品、陶片、动物骨骼和果壳等。以石制品为大宗,包括有打制的石核、石片、砍砸器、石锤、刮削器、尖状器和细石叶、石片、石屑等(见彩三),还有琢磨而成的石磨盘、石磨棒等(见彩三);骨制品有尖状器、骨锥、骨笄等(见彩四);陶器仅见少量残片,多为器物腹片及底片,偶有口沿残片。陶片多为红褐色,均为夹砂陶,质地疏松,火候不均,有的陶片外表红褐色,内壁则为黑色;除个别有附加堆纹外,均为素面陶(见彩四)。从断面观察,有的陶片内外成片脱落,似为泥片贴筑法制成。整体来看,多为罐类器物残片。
动物骨骼数量较多。多为鹿类动物的肢骨及颚骨、牙齿等(见彩四),也发现有猪的遗骸。另发现大量的蚌壳、螺壳和蜗牛等。其中极少蚌壳有钻孔和磨痕,应为装饰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