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零口供”案犯被判刑
本报讯曹小金、记者漆玉梅报道:犯罪嫌疑人以为不给口供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通过确凿证据向法院起诉,使其得到应有的制裁。
王某曾于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先后于2005年9月19日凌晨、12月7日晚8时两次伙同他人盗走新余市机械厂的钢板及角铁。
王某归案后,以为只要自己不承认,司法机关就不能定罪。该案被移送到新余渝水区检察院后,检察人员经审查,认为虽然没有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但有其他证人证言和失主的证言等其他证据证实,且证据之间已经形成牢固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认定王某构成盗窃罪,遂以盗窃罪将王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今冬泡汤俏指南 几
冬季京郊滑雪场一览
摄影圣地雾凇岛一日
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
北京冬季户外赏雪最
超女陈怡日本性感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