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协助法院执行 伊春支行被罚3万
日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支行因严重妨碍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被罚款3万元,该行行长被依法罚款1000元。
今年5月19日,抚松县法院执行局派员到伊春支行,要求协助查询、划拨伊春市财政局帐户内的存款25.5万元。该行业务员履行了协助查询义务,告之有存款181万余元,并按要求填写了查询银行存款通知书回执。但在执行法官出示划拨存款25.5万元的划拨存款通知书后(并付相关法律文书),该行业务员在请示行长后拒不协助划拨存款,并与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被执行单位——伊春市政府派出其法制办副主任宋广秋等多人到银行营业室,阻挠、威胁执行法官。
在这种情况下,该院执行法官不得不留置送达了协助扣划银行存款的法律手续,并对银行和其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作了处罚。伊春支行不服处罚决定,向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情复议,10月8日被驳回。
经多次警示教育,该行既未主动交纳罚款,又未履行协助划拨义务,抚松县法院决定加大执行力度,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并依法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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