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前结账 海口酒店“欺客”做法何时改?
北京宾馆酒店结账时间开始松动,但椰城仍执行中午12点钟前结账的“惯例”
宾馆“欺客”做法何时能改?
核心提示
不管什么时候入住宾馆,如果不继续住,都要在第2天中午12点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就要被多收半天的房费,目前全国很多城市的宾馆都采用了这种中午12点前结账的惯例。但近日在北京,就有消费者认为此属霸王条款,并向法院起诉索赔。北京市消协随即倡议,宾馆饭店将中午结账时间延迟来方便旅客,之后北京一些宾馆决定改在下午2点结账。记者6日就此调查了部分海口的宾馆、饭店发现,目前椰城的宾馆基本上都仍然要求顾客在中午12点前结账。
一直以来,各地的宾馆、饭店行业有一个惯例,如果顾客不继续住宿,那么结账退房时间一般以第2天中午12点为限,如果超过12点就再加半天房费,超过18点就再加一天房费。记者今天就此调查海口市的部分宾馆、饭店了解到,目前海口也基本上是按照该惯例来执行的,除了一些旅游团队之外,结账退房的时间都不能超过第2天中午12点。
酒店要求中午12点前结账
海口市人民大道一家宾馆的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宾馆开了好几年了,消费者的结账退房时间都要求在第2天中午12点前,如果超过了就要加收一半的房费。而在海口市海秀路一家大型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的结账退房时间赶在第2天中午12点前,因为一般每天的财务结算都是以中午12点为分界的,如果延迟结账退房的时间,那么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电脑计费系统等都需要改变。
记者采访了解到,大部分海口的宾馆和酒店方面都认为,消费者的结账退房时间要求赶在第2天中午12点前,这是已经形成多年的一种惯例,实在不好随意改变。但也有行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在客房有空余、不影响其他顾客入住的情况下,退房时间也可适当进行协商。
住半天交一天房费不公平
“我们交的是一整天的房费,可实际上却可能只住了半天,这样当然不合理!”海口的黄先生今天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时候家里来了外地的亲戚朋友需要住宿,一般都是吃过晚饭后才去宾馆的,但是第2天中午前就必须要退房,实际上只住了半天,但是却也要交一天的钱,实在太不合理。黄先生认为,既然交了一整天的房费,那么就应该住满24小时,否则对消费者来说就很不公平。
“我们当然希望结账退房的时间能往后延迟一些,这样会带来很多方便。”由于工作关系,市民姚先生经常要往来于临高和海口两地,他告诉记者,由于一般中午12点正好是午饭时间,所以他每次到海口的宾馆住宿后,第2天上午都要提前结账,然后把行李寄存在宾馆,或者干脆提着行李去吃饭,这样的确很不方便。
延迟退房时间是双赢选择
对此,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子营认为,北京等地宾馆的做法十分人性化,体现了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在住店结账的时间上体现出了一种公平性。我国消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住宿一天一夜显然应该是24个小时,而有的消费者只住了十几个小时,却被按照24个小时收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苏律师认为,实际上,只要不影响其他的客人入住,宾馆方面就应该给消费者最大限度的提供方便,这对于其自身的品牌健康发展也是有好处的,望海口的宾馆、酒店方面也能参考北京的这一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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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前退房”被指为霸王条款
旅客下午4点入住,次日下午2点退房,不足24小时却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费,只因其没有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因认为此属“霸王条款”,王先生将北京一家宾馆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000余元。
据报道,38岁的王先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他起诉称,今年3月17日下午4点,他入住了北京这家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为每日148元人民币。次日下午2点,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当时,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理由是他过了中午12点才退房。王先生说,一天是24小时,而他只入住了22小时,连一天都不到。王先生说,他当时提出此规定不合理,但宾馆说一直是这么做的,他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
王先生认为,宾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宾馆退还多收他的半日房费74元,向他作书面的赔礼道歉,并赔偿他因起诉所花费的交通费、住宿费、饮食费、误工费、通讯费等共计6000余元。
而宾馆方面则认为,住宾馆,中午12点前应退房,否则要加收费用,这是酒店业的行规,也是国际惯例,大多数宾馆酒店都是这么做的,此做法并没有违反规定。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作者: 苏钟 王新超















